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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声波探头选用-钛合金棒材超声波检测 (GJB_1538A-2008)
 
       GJB_1538A-2008 航空结构件用钛合金棒材规范 附录 A 适用于航空结构件用直径为 12 mm~220 mm 的 TC4 钛合金棒材和直径为 21 mm~150 mm 的 TB6 钛合金棒材的超声波检验和验收。
 
超声波探头选用
 
A.4.2.1 TC4 钛合金棒材径向纵波检验,推荐使用直径或边长为 8 mm~20 mm、工作频率为 2.5 MHz~10MHz 的直探头;TB6 钛合金棒材径向纵波检验,推荐使用直径或边长为 8 mm~14 mm、工作频率为 4 MHz~10MHz 的直探头;棒材周向横波检验推荐使用直径或边长为 12 mm~20 mm、工作频率 2.5 MHz 的探头。
 
A.4.2.2 直径为  12 mm~40 mm 的棒材应采用线聚焦形探头。
 
A.4.3 探伤仪和探头组合的灵敏度余量,对任何一种规格的棒材,在检验灵敏度时均应不低于 16 dB。
 
 
注:由 GJB_1538A-2008_航空结构件用钛合金棒材规范 附录 A 摘录,如需标准请加微信:18930654256。